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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日本14歲少年連續殺人事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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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8/15(日)漫遊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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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莉士大人 [優良會員] 發表於 2010-9-3 23:23:16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內容可能令您感到不安、恐懼或受驚,閱讀前敬請注意。

日語原文: 酒鬼薔薇 聖斗
假名 : さかきばら せいと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是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發生的連續殺人事件。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犯人的行為被稱為有如魔鬼般,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信等兇殘犯行,最後逮捕的兇手竟是一名僅14歲的少年(少年A),更是衝擊了整個日本社會。此外,這起事件也對部份人造成了不良影響,有些人認為犯下罪行的少年長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還出現兇手的愛好者(影迷)。也因為這起事件,日本進行與少年犯罪事件相關的法令修正,並且在媒體上加強對預防少年犯罪的宣導。


事件經過
「酒鬼薔薇聖斗」是一位日本神戶市14歲學生的綽號,該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一名11歲男童和一名10歲女童。這起事件因日本傳媒報導錯誤,所以又被稱作「鬼薔薇」。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實姓名沒有被傳媒公開。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個事件構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於第三事件類似「劇場型殺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體的大幅報導,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在少年A被逮捕後,引起許多類似「學校的應對措施根本是在包庇犯人」的批評意見)。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2],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
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厘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
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警察先生,來試試阻止我吧。我不想看到人類的死亡,可是沒辦法,殺人的愉快感讓我停不了手了。這常年積累下來的怨氣,就讓我用流淌的鮮血來制裁吧。SHOOLL KILL 學校殺死的酒鬼薔薇』

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聖斗」,並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據少年A被捕後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後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當時並沒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SCHOOL」。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聖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而被逮捕,並發現部份兇器。在他被捕後,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並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舊金山的「黃道殺手」(Zodiac Killer)。


其他信件和「鬼薔薇」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隱形的人」。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4]。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兇手此處的含意為他不把那些周圍的人當作人來看待。)……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來源:wiki百科原始連結


原始信件內容

神戶報社

上次我出發的時候偶然附有電視,看那個的地方,聽了報道人讀違反我的名叫「鬼玫瑰」(鬼玫瑰)。是讀違反人的名等無比愚弄的行為。在表面的紙上寫了的文字,密碼也謎架也借用字也沒有,是謊言假沒有的我的本名。從我存在了的瞬間開始附有那個名,想做的事也好好地決定了。可是悲哀的事對於我沒有國籍。也沒有到現在被人用自己的名稱呼了的事。如果是生了我的從時候開始我的那樣,所說的初級中學的正門放置特意切斷了的頭部的等行動不取著。


也能如果想做誰也不能發現悄悄地享受殺人是的。我特意世間引人注目的,到現在也,並且是今後透明的存在繼續的我,至少以你們的空想中作為實際存在的 人的人,請認可。與此同時,做出了作為透明的存在的我的義務教育,對生出了義務教育的社會的報復也沒忘記。但是只是僅僅要是報仇,只是卸下到現在背的重擔 子,不能什麼都得。

在那裡我,是作為在世界只有與一人我同樣的透明的存在的朋友試著商量了的。


於是他,「想不悲慘做價值有的報復,你的愛好有的存在的意義也有再目的也夾雜有的殺人作為遊戲享受報復,從殺人向報復改變你的愛好就行了喲,那樣的 話得的都沒有東西和失掉的東西,想既不是那個以上能製作去只也不是那個以下的你新的世界喲。」使關於那個言詞被動我開始了此次的殺人遊戲。


可是變成現在為何我喜歡殺人也不明白。天生的自然的性只有說樣子。只做殺人的時候從平時的憎惡被解開,能得安樂。只人的疼痛,能緩和我的疼痛。


最後一句話,用在這個紙上寫了的文大體可以理解了認為,不過,我對自己的存在有著人普通以上的貪戀心。因而自己的名被讀違反,對於自己的存在弄髒的 事要是忍耐沒有。現在詢問現在的警察的運動,怎樣看內心也嫌麻煩,不故意似的欺騙以外那個認為。不是打算搓滅我的存在。我把生命押著在這個遊戲上。如果被 捉住恐怕吊的被做吧。因此警察連不惜生命也不說,不過,更有憤怒和執著之念追蹤賜予我。今後一次也讀違反我的名,


再如果有象使之變白一樣的事一週弄壞三個蔬菜。  


我剛想孩子以外不能殺的幼稚的罪犯大錯特錯。


殺死二度一人的人的能力— 我具有的 —


讓P·S 頭部的口銜得了的信的文字,因為是雨還是由於什麼滲出難象領會一樣的,以及完全同樣的內容的信也決定一起送。



(包聲明文的紙背面)

我的名酒鬼玫瑰聖斗

看夜空的每次想起好




事件後的發展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少年A被移送至「關東少年感化院」。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東北中等少年院」。
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這個假釋退院的情報,透過日本法務省向受害者的家族連絡傳達。

影響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憐美被11歲的「少女A」殺害(日本佐世保小學小六女生殺人事件)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冤罪說法
以處理了許多冤罪案件的後藤昌次郎律師、「讀神戶案件--酒鬼薔薇是否真的是少年A」作者熊谷英彥、以及少年A就讀初級中學的校長(當時)岩田信義為首的人們,主張著少年A是冤枉的,指出著搜查當局的發表和判決的矛盾。熊谷的著作對冤罪主張派來說特別被重視。冤罪說的主要的論點如下:
筆跡鑑定無法判斷聲明書為少年A所寫。
在調查中有警官對少年A說根據筆跡鑑定,聲明文為少年A所寫,而少年A聽了之後便開始了關於罪行的招供(是違法的調查,在家庭裁判所中這個招供記錄作為證據不被採用)。
關於少年A素行的證言從逮捕之後開始被大量報導,不過,很多證言只是傳聞而非目擊,無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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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頂一下!
閣林開心網太棒了!


這個有東森關鍵報告討論過~~
咪糖寶貝最棒了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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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sen [新手上路LV.1] 發表於 2011-7-1 09:22:15 |顯示全部樓層
當初看到新聞覺得很誇張,要什麼樣的家庭和教育才會培養出一個這樣的殺人魔?

就算他成年放出來,也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是不可避免的!

重點是,怎麼會讓一個年紀這麼小的孩童,養出這種性格,是需要省思

而不是一再的降低 罪刑責最低適用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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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Yang [註冊會員LV.2] 發表於 2011-10-13 15:01:42 |顯示全部樓層
現代的人早熟,14歳的心智或許真的可以…
不過真的很想瞭解其憎恨來自於那裡,除了教育…家庭的因素佔多少?
至於是否冤案…日本的跡證鑑識應該也不可能單以字跡來入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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